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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爪 AIGC 入驻经营者审核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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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爪 AIGC 入驻经营者审核与管理规则

项目 内容
运营主体 成都新爪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端口 www.ncaigc.com、新爪 AIGC 微信小程序及依法运营的其他端口
文件版本 V1.1
发布日期 2026 年 9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2026 年 9 月 17 日
审核及申诉邮箱 service@ncaigc.com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则用于规范新爪 AIGC 平台内经营者的进入、审核、信息发布、交易履约、持续管理、违规处置、申诉和退出,保护肖像权人、购买方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所称入驻经营者包括:

  • 以本人肖像提供授权的自然人;
  • 代理演员、模特或其他肖像权人入驻的企业、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 在平台内提供预约采集、素材制作或其他交易相关服务的采集点;
  • 依法接入平台并独立向用户提供交易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经营主体。

渠道推广方、技术服务商等仅与平台开展特定合作、并不直接在平台内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主要适用其专项合同;其行为同时构成平台内经营活动时,适用本规则。

二、审核原则

平台按照真实、合法、必要、分类审核、持续核验和可申诉原则开展管理:

  1. 审核主体身份、经营资格、经办权限、肖像本人意愿、代理关系、素材来源和必要履约能力;
  2. 只收集完成审核和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材料;
  3. 根据自然人、企业机构、采集点及实际业务风险采取不同审核要求;
  4. 准入审核不替代入驻经营者依法承担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履约责任;
  5. 对驳回、限制、暂停或清退说明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及人工复核渠道。

三、基本准入条件

1. 自然人授权方

  • 原则上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使用本人真实身份并完成必要的实名、活体或确认视频核验;
  • 提供的肖像、声音、动作或相关资料属于本人或已取得相应权利;
  • 能够理解白名单、项目级授权、价格、结算、个人信息处理和 AI 内容使用风险;
  • 不存在冒名、伪造材料、严重未解决权利争议或其他明显不适合入驻的情形。

未成年人不得独立入驻。确需申请的,应由有权法定监护人办理,提供监护关系、监护人同意和未成年人本人意愿等必要材料;平台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为原则决定是否接受。

2. 企业、经纪机构或个体工商户

  • 依法登记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营范围和行政许可与实际业务相适应;
  • 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 经办人具有有效授权;
  • 对旗下每名演员建立身份、代理关系、本人确认、授权期限和素材来源档案;
  • 具备订单告知、授权确认、收益结算、税务处理、投诉响应和权限到期管理能力;
  • 不得以与演员的内部合同对抗购买方依据有效交易文件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

3. 采集点

  • 具有合法经营主体、真实固定场所、必要设备和人员;
  • 场地、消防、用电、设备、隐私空间和现场安全符合实际服务要求;
  • 通过平台对布光、视图、清晰度、构图、编号、上传、删除和异常处理的验收;
  • 能够执行本人到场、预约编号核对、文件分离、受控上传和本地临时文件删除;
  • 不擅自收费、复制、展示、传播、训练、出售或将采集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采集点在对外展示时应使用平台审核确认的名称和状态,不得擅自宣称为平台分公司、直营网点、独家代理或作出保底收益、必定上架、必有订单等承诺。

四、入驻材料

平台根据主体和业务类型要求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材料:

类别 主要材料
自然人身份 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必要信息、实名及活体核验结果
肖像本人确认 确认视频或其他可证明本人知情、自愿和授权意愿的记录
企业主体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
经办权限 经办人身份和授权委托文件
代理关系 演员与机构之间有效的经纪委托、肖像授权或其他代理文件
素材权属 拍摄来源、摄影作品许可、著作权或其他必要权利证明
授权配置 白名单、拒绝场景、价格、期限、地域、媒介和特别限制
结算税务 收款账户、纳税主体和依法需要的发票或完税信息
采集服务 场地、设备、人员、样片、操作规范和数据安全能力证明
行政许可 经营特定业务依法需要的许可或备案

平台可通过权威公开渠道、电子证照、第三方核验服务、电话回访、视频确认、现场或远程验收等方式核验。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得伪造、变造、借用或隐瞒重要事实。

五、自然人授权方标准流程

自然人授权方原则上按以下四步完成入驻:

  1. 实名及活体核验:确认本人身份、年龄和联系方式;
  2. 白名单和价格配置:设置可接受与拒绝的题材场景、拟授权价格及必要限制;
  3. 预约采集:选择可用采集点和时间,形成唯一预约采集编号;
  4. 本人到场采集及审核:按标准完成拍摄、上传和质量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可展示或可匹配状态。

完成注册、提交材料或完成采集,均不当然表示审核通过或自动上架。平台以材料真实性、授权完整性、质量标准和风险核验结果作出通过、补正、驳回或限制决定。

白名单只是题材和场景预确认,不是具体项目最终授权。具体购买方、项目、角色、媒介、期限、地域、涉外范围和协作方使用权限,以该笔交易文件为准。

六、机构演员审核

机构应对每名演员分别建立档案并证明:

  • 演员身份真实且与素材中的自然人一致;
  • 机构有权代理该演员进行展示、报价、项目确认和收款结算;
  • 演员本人已知悉平台性质、可用场景、个人信息处理和 AI 内容风险;
  • 代理及授权范围、期限、地域和终止条件清楚;
  • 摄影作品、妆造、服装、商标、场地或其他素材权利已获得必要许可。

平台可直接向演员进行电话、短信、视频或其他方式回访。机构不得阻止演员向平台核验授权状态、投诉越权代理或行使个人信息权利。

代理关系到期、终止或发生争议时,机构应及时通知平台。平台暂停基于原代理关系发起新交易并核验既有订单;代理关系变化不当然使此前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具体订单失效。

七、上架和信息发布要求

入驻经营者应真实、准确、完整发布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 授权主体、代理身份及有效状态;
  • 素材、数字人像或服务的客观说明;
  • 可接受和拒绝的题材场景;
  • 价格、交付、期限、地域、媒介和特别限制;
  • 法律法规要求的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 可能影响购买方决定的其他事项。

页面标签、样片、案例、搜索排序、存证或审核状态,不得宣传为司法确权、绝对无风险、全用途授权或对具体项目的最终许可。

入驻经营者不得发布或提供以下内容和服务:

  • 冒用他人身份、公众人物或其他自然人的肖像;
  • 未经本人有效授权、来源不明或超出代理权限的素材;
  •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
  • 违法、虚假、欺诈、淫秽色情、赌博毒品、非法金融、危害国家安全或严重损害人格尊严的内容;
  • 通过换脸、拼接、替换、过度修图、虚假确认等方式规避真实性审核的材料;
  • 以刷单、虚构评价、虚假成交、恶意投诉、引流跳单或其他方式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

八、持续核验与信息更新

入驻经营者应在主体资格、行政许可、联系方式、代理权限、授权期限、收款账户或其他重要信息变化后及时更新或通知平台。平台在核验完成前,可暂停相关主体的新交易或隐藏风险信息。

平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一次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和行政许可等信息,并可根据风险进行抽查、回访本人、比对登记信息、检查授权期限、监测投诉和异常交易。入驻经营者应合理配合,不得拒绝提供依法必要的更新材料。

对白名单和价格的更新仅适用于生效后的新交易,不追溯改变已经成立或生效的订单。平台保留版本、生效时间和操作记录,不以新数据覆盖历史交易依据。

九、交易履约和个人信息保护

入驻经营者应及时处理项目确认、交付、结算和售后,不得擅自扩大授权范围或绕过本人确认。收到涉及其交易的投诉、主管机关协查或平台核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真实材料。

入驻经营者仅可为具体交易和履约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得将购买方、演员或其他用户信息用于无关营销、出售、公开、通用模型训练或向无关第三方提供。受托处理信息的采集点或服务商,应严格按平台指示和合同处理,目的完成后及时删除或返还。

入驻经营者应依法履行 AI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广告、视听内容、消费者权益、税务及其他与其业务相关的义务。

十、收费和自主经营

平台尊重入驻经营者依法享有的自主定价和多平台经营权,不通过本公共规则要求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购买非必要增值服务或参加非必要推广活动,也不收取重复、只收费不服务或其他不合理费用。特定主体通过专项协议形成的合作安排,由对应签约主体按该协议依法执行。

平台当前不在新订单中单列名为“平台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入驻经营者、采集点、合作伙伴与平台之间的收入分配、合作费用和结算条件,按各方已经签署或确认的专项协议执行,不在本公共规则披露商业比例,也不得增加购买方订单外未明示费用。

十一、审核结果和管理措施

平台可作出以下审核或管理结果:

  • 审核通过并开放相应功能;
  • 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更新或更正材料;
  • 限制特定素材、场景、功能或交易;
  • 暂停上架、接受新订单、交付或结算;
  • 下架违法侵权或风险无法排除的信息;
  • 对严重违法、欺诈、冒名、伪造授权、重大数据泄露或拒不整改的主体终止相应服务;
  • 风险消除或原处理不当时,恢复相关权益。

措施应与事实、损害和风险程度相适应。涉及紧急权利或安全风险的,平台可先采取必要临时措施,再及时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平台向受影响主体说明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措施期限及申诉渠道,不以算法结果作为不可申诉的最终结论。

平台依据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依法及时公示处理信息;公示时保护无关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十二、申诉和人工复核

申请人或入驻经营者对驳回、限制、暂停或清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原工单、在线客服或 service@ncaigc.com 申诉,提交新证据或指出认定错误。

平台安排未直接作出原处理的人员进行人工复核,原则上自收到完整申诉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杂情形可合理延长并说明原因。复核期间,为避免重大损害扩大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可以继续。确认原处理不当的,平台及时纠正并恢复相应权益。

十三、退出与记录保存

入驻经营者可按页面或专项协议申请退出。平台不得设置不合理退出条件。退出前,应妥善完成已经生效的订单、交付、退款、结算、发票、保密和争议处理。

退出、白名单撤回、素材下架或代理关系变化,原则上停止未来新交易,不当然影响此前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具体项目授权;存在伪造、越权、欺诈、法律强制性禁止或交易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相应事实和法律处理。

平台对入驻经营者身份信息自退出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对商品服务、授权、订单、支付、交付、退款及售后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三年。法律要求更长或争议尚未解决的,从其规定。

十四、生效与联系

本规则是《新爪 AIGC 用户注册、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组成部分。修改和公示程序以平台规则中心为准。

运营主体:成都新爪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审核及申诉邮箱:service@ncaigc.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兆信中心 4 号楼 502 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 1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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