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爪 AIGC 各类型授权范围说明
运营主体:成都新爪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一、各类型均仅限单项目AIGC用途
平台全部授权类型仅适用于订单明确的单个项目内,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人像相关内容,以及对该项目生成内容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编辑、展示、发布和传播。 广告、平面、影视剧、游戏动漫及群演/特约均受此限制,不构成对原始肖像素材的通用使用许可,也不包含线下真人拍摄、出席活动等服务。
全部类型均不支持模型训练、微调或其他训练用途,包括基础模型、人脸模型、个人专属模型及LoRA等;不支持将素材或生成内容用于训练数据集建设、算法研发测试、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及其他非本项目AIGC内容制作与约定使用的用途。即使声称“仅为本项目训练”,也不属于本平台授权范围。
在约定项目内,将素材作为已有模型的参考输入进行生成或合成,应限于完成该项目所必需的处理,不得授权或允许工具提供方将素材用于训练、改进模型或纳入其数据集。
每笔授权仅适用于订单及授权协议明确的一个具体项目。授权类型用于区分用途,不代表可以跨项目、跨用途使用;同一项目也不当然包含所有类型的用途。
“2年授权”不代表2年内可用于任意项目;“单部永久授权”仅针对订单明确的该部作品,不覆盖续作、其他作品或独立商业项目。授权起算时间、使用主体、地域、媒介和具体范围以订单及授权协议为准。演员未勾选的题材不在允许使用范围内。
项目如何界定、项目名称如何填写及更正,详见《单项目人像授权规则》。
所有类型均不包含数字人及账号长期IP授权,平台暂不支持该类型授权。 具体界定与示例见第七节。
二、影视广告 / TVC
授权期限:2年;仅限单项目。
适用于以品牌、产品或服务宣传为目的的视频广告,包括TVC、网络视频广告、信息流广告及剧情式广告等。具体品牌、产品、营销主题和使用方式应与订单约定一致。
适用示例:为某款护肤产品制作一支视频广告;为某次品牌营销活动制作剧情式广告。
特殊情形:
- 有剧情、有营销,仍按广告用途判断。 视频只要承担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推广目的,包括剧情植入、卖点展示、购买引导等,就不能仅以“短剧”“故事片”“角色演出”等名义选择影视剧或游戏动漫用途。不以营销内容占比、是否直接口播或是否附带购买链接作为排除广告用途的理由。仅符合第六节辅助角色条件的人像,可选择“群演/特约—广告”;主要人物或承担营销表达的人像,应选择影视广告/TVC。
- 剧情营销示例:人物争执后用某款护肤品解决问题、以生活故事展示某款产品的卖点、在剧情结尾引导购买或咨询,均属于广告用途;不能因为大部分时长在讲故事,就按影视剧使用。
- 同一广告的长短版本:在原项目、用途及订单约定范围内制作的长版、短版,不因时长不同就当然成为新项目;更换产品、营销主题或独立投放周期,按单项目规则判断。
- 广告截图另做平面物料:原视频广告授权不当然包含将人像提取后制作独立商品主图、平面海报等用途,应取得相应范围的授权。
- 广告出镜不等于代言。 不得仅凭本类型授权,宣称本人为品牌代言人、实际用户,或本人对产品效果作出证明。
三、平面模特类
授权期限:2年;仅限单项目,可上线使用的图片不超过50张。
适用于以静态图片呈现人像的商业展示,包括商品主图、详情页模特图、穿搭展示图、品牌平面海报等。50张限制的是实际可上线使用的图片数量,不是制作、生成或内部筛选的图片数量。 图片应服务于订单明确的同一个项目,不得将50张额度分配给多个客户或不同项目。
适用示例:为订单明确的一款服装制作模特展示图;为一次已确认的品牌活动制作系列平面海报。
特殊情形:
- 制作数量与上线数量不同。 例如,为同一项目制作100张候选图,最终选取50张上线,未上线的候选图不计入50张上线额度。
- 50张不是每个平台各50张。 各渠道上线使用的图片应按同一项目合并核对,不能按发布渠道分别取得50张额度。
- 让模特动起来属于用途变化。 将静态人像制作成走秀、口播、表演或产品推荐视频,不因素材最初来自图片就仍属于平面用途。
- 同品牌不同产品不自动共用。 为另一款产品重新制作图片,应按单项目规则判断是否需要新的授权。
- 上线超过50张:应在超出范围前取得相应授权。不同尺寸、裁切及排版版本的具体计数,按订单明确的口径执行;有疑问时应在上线前通过客服确认。
四、影视剧
授权期限:单部永久授权;仅限单项目。
适用于订单明确的单部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短剧等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塑造和演出,包括主角、配角及其他剧情角色。作品范围、角色及相关宣传使用以订单和授权协议为准。
适用示例:在一部短剧中担任主角;在一部影视作品中塑造具有持续人物关系或剧情作用的配角。
特殊情形:
- 一部多集作品:订单明确为同一部剧的各集,可按该部作品约定使用;不得用“系列作品”等笼统名称覆盖尚未确定的后续作品。
- 续集、第二季、番外或衍生作品:不因使用相同角色、剧名或世界观就自动纳入原授权,应根据订单确定是否属于原项目;属于新增作品的,另行授权。
- 作品宣传与独立商业广告:协议约定的预告片、剧照、角色海报等项目宣传,可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将角色形象用于另一个品牌的产品广告,不自动包含在影视剧授权内。
- 剧情中含营销:以剧情进行品牌、产品或服务推广的内容,其营销使用应取得广告授权,不能由影视剧授权替代。
- 项目宣传与账号IP:发布本剧已获授权的剧集片段、预告等宣传内容,不等于可以把该人像作为账号固定人格,持续制作口播、日常、互动或商业内容;后者属于平台暂不支持的数字人及账号长期IP用途。
五、游戏动漫
授权期限:单部永久授权;仅限单项目。
适用于订单明确的单部游戏或动漫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制作与使用,例如游戏角色、剧情人物、角色立绘及动漫人物。具体角色、制作方式和相关宣传范围以订单及授权协议为准。
适用示例:为一款游戏制作已约定的角色形象;在一部动画作品中使用基于授权人像制作的人物形象。
特殊情形:
- 写实或卡通风格不改变用途判断。 在游戏中使用写实人像,或将人像转为动漫风格,仍须符合所购类型和具体作品范围。
- 游戏更新、资料片或新增角色:不因沿用原游戏名称就当然包含在原授权内,应按订单约定核对;新增独立作品或超出角色范围的,另行授权。
- 游戏与动漫互相改编:同一IP的游戏、动画或其他改编作品,不自动视为同一部作品。例如购买一款游戏的授权,不等于同时取得其改编动画的授权。
- 角色商品及跨品牌合作:手办、服饰、独立商品包装、联名广告等,不因使用了作品角色就自动包含在本类型内。
六、群演 / 特约
仅限单项目,须选择一种项目用途,授权期限随用途确定。
| 项目用途 | 授权期限 | 项目范围 |
|---|---|---|
| 广告 | 2年 | 订单明确的单个广告项目 |
| 影视剧 | 单部永久 | 订单明确的单部影视作品 |
| 游戏动漫 | 单部永久 | 订单明确的单部游戏或动漫作品 |
三种用途不互相包含;永久授权不扩大到其他作品、续作或账号长期IP。具体授权起算时间按订单及协议约定执行。
适用于背景人物、群众场景,以及仅在局部情节中完成临时辅助任务的角色。可有简短台词、动作或短暂单人镜头,但不得承担独立、持续或核心剧情。
与配角的区别:本类型主要用于补足场景或完成局部临时辅助任务;角色如果持续参与人物关系、矛盾发展或故事推进,即使戏份不多、不是主角,也不属于本类型。广告和游戏动漫还应分别满足下述限制。
广告用途
仅限背景人物、群众场景及临时辅助角色。主角、主要配角、主要展示人物及承担核心情节的角色,均不属于本类型,即使没有直接营销表达。承担产品展示、卖点讲解、推荐引导、效果体验或使用见证的人物,也不属于本类型,即使只有一个镜头或没有台词。
| 可适用示例 | 不适用示例 |
|---|---|
| 餐厅中的背景顾客 | 特写品尝食品并表现满意的体验人物 |
| 汽车广告中经过的路人 | 驾驶车辆并展示车辆功能的主要人物 |
| 商场广告中的购物人群 | 手持商品、试穿展示或引导购买的人物 |
| 品牌故事中的临时指路人物 | 品牌故事的主角,即使不提产品或品牌 |
仅按背景方式出现与以人物展示产品效果,应结合镜头、动作和剪辑的实际表达判断,不以是否说出推荐台词为唯一依据。
影视剧用途
| 使用情形 | 是否属于本类型 |
|---|---|
| 街道路人、会场观众、宴会宾客,面部可以辨识 | 属于 |
| 前台短暂指路、店员完成结账、送件人员交付物品,没有延续剧情 | 属于 |
| 背景人物在多个镜头中出现,但始终没有持续的角色剧情功能 | 可属于,不能仅凭出现次数判断 |
| 店员反复向主角提供线索,持续参与案件推进 | 不属于,已承担配角的剧情功能 |
| 角色仅出现几秒,但揭示核心身份、决定关键转折或承担核心悬念 | 不属于,不能仅凭出镜短判断 |
| 主角的同事、亲属或朋友,持续参与人物关系和矛盾发展 | 不属于,即使台词较少也不能按本类型使用 |
游戏动漫用途
适用于场景中的背景人物、群众角色及承担局部临时辅助任务的非主要角色。主角、主要配角、主要可操作角色、关键任务角色及承担独立、持续或核心剧情的角色,不属于本类型。不能仅因角色是NPC、不可操作或出场少,就按群演/特约使用。
| 可适用示例 | 不适用示例 |
|---|---|
| 城镇背景居民、观众、动漫中的路人 | 游戏主角、主要可操作角色或动漫主要配角 |
| 仅完成普通交易或指路、没有延续剧情的临时NPC | 持续发布关键任务、推动主线的NPC |
| 反复出现在场景中但不承担持续剧情的背景人物 | 陪伴玩家成长、拥有独立故事线的伙伴 |
| 局部场景中的普通群众 | 核心反派、关键首领或承担核心悬念的人物 |
三种用途共同的使用边界
- 角色性质按实际作用和呈现方式判断,不能仅凭“路人”“特约”等名称归入本类型;有无姓名、台词、特写或出镜时间长短,均不是单独判断依据。
- 不适用于独立口播、产品推荐、品牌代言或角色账号运营,也不得将人像作为封面、海报等宣传内容的主要人物。
- 在已约定的本项目宣传中,可保留其随原场景出现的画面,不得单独提取或突出为宣传主体。
- 制作过程中增加戏份,使角色开始承担独立、持续或核心剧情的,应在超范围使用前取得相应授权。
七、暂不支持数字人及账号长期IP授权
平台现有全部授权类型均不支持将人像制作为可持续调用、独立运营的数字人,或作为账号长期IP使用。 不得通过选择广告、平面、影视剧、游戏动漫或群演/特约类型,取得或变相取得上述权限。
本说明中的“数字人及账号长期IP用途”,是指将授权人像作为可反复驱动、生成内容或与用户互动的固定虚拟身份,用于数字主播、虚拟博主、数字员工、交互助手,或账号持续内容生产及商业运营。是否构成该用途,按实际使用方式判断,不以是否使用“数字人”名称、账号是否新建或已经运营多长时间为准。
不支持的情形包括:
- 制作数字主播,持续直播、带货、播报或循环输出口播内容。
- 将人像设为虚拟博主或账号固定主角,持续发布日常、知识分享、剧情或营销内容。
- 制作可持续调用的数字员工、客服、导购或交互助手。
- 将人像制成可复用的数字人分身或模板,供后续不同脚本、话题、产品或项目反复调用。
- 将上述运营拆成多笔订单、多条广告或多个“单项目”,变相建立固定人像IP。
与单项目AIGC制作的区别:在已明确的单个广告、影视剧、游戏或动漫项目中,用AI生成约定的人像画面和角色表演,不因使用AI技术就属于本节所指的数字人用途;但授权不包含将该人像进一步制成可独立调用的分身、交互服务或账号固定人格。单部作品的永久授权,也不等于数字人或账号IP的永久运营权。
例如:为一支已确认的广告制作约定台词的角色画面,与建立一个可长期输入任意脚本、持续出镜带货的数字主播,属于不同用途;前者按具体广告授权判断,后者暂不支持。
八、跨类型及范围变化
一个项目同时包含视频广告、独立平面图片、影视角色等不同用途时,应分别明确所需授权范围,不能因已经购买其中一类就使用其他类型的权限。已经在具体交易文件中明确包含的项目宣传或配套使用,按该约定执行。
本说明用于帮助理解类型和选择用途,不替代具体订单与授权协议,也不改变既有订单的授权范围。其他通用使用限制继续按平台规则及授权协议执行。